简述特别要件分类说的含义。
答:特别要件分类说是1900年德国学者罗森贝克创设的,其根据民事实体法规范的性质,将民事实体法规范分为四类:(1)权利发生规范(2)权利妨害规范(3)权利消灭规范(4)权利受制规范 ;该说认为:凡主张权利的人,应就权利发生规范的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凡否认权利的人,应就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或权利受制规范中的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简述特别要件分类说的含义。
答:特别要件分类说是1900年德国学者罗森贝克创设的,其根据民事实体法规范的性质,将民事实体法规范分为四类:(1)权利发生规范(2)权利妨害规范(3)权利消灭规范(4)权利受制规范 ;该说认为:凡主张权利的人,应就权利发生规范的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凡否认权利的人,应就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或权利受制规范中的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