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8分)简述法律上推定和事实上推定的区别。
第一,推断依据不同,这是二者的根本性区别。 其中,以法律规定为推论依据的,属法律上的推定;以经验法则为推论依据的,属事实上的推定。因此,在特定的时期,法律上的推定总是有限的;而事实上的推定总是无限的、无法罗列穷尽的。若事实上的推定为立法所接受,则成为法律上的推定。 第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上的推定具有较强的拘束力。也即,一经当事人主张并证明基础事实,法官即有义务适用推定,从而确认相应的结论事实。而相比之下,事实上的推定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适用推定作出判断和选择。 第三,对当事人意义不同。法律上的推定以其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具有指引当事人举证的引导功能,而事实上的推定则主要表现为法官认定事实过程中的内在思维过程,其目的是为实现个案公正而对举证责任分配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