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1)当事人的饿承认仅指诉讼上的承认,而不包括诉讼外的承认,(2)当事人的承认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的承认;(3)当事人承认以对方当事人提出了一定的事实主张为前提;(4)当事人承认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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