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明的原则。
证明的原则:(1)证据裁判原则:要求法院对诉讼结果的判定应当建立在由证据支持的事实真相的基础之上,即要求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用事实求证事实。(2)自由证明和规范证明相结合原则:提倡坚持自由证明,并不意味排除所有用以调整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诉讼中的证明是“规范调整下的证明”。(3)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是诉讼证明的主体,诉讼证明的过程主要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来支配和控制。(4)遵循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原则:诉讼证明在过程中依赖于逻辑法则,也依赖于作为推理出发点的自然法则、公理和经验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