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推定的概念及其特点。
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推定涉及两种事实,其中据以作出推断的事实,即已知的前提事实,为基础事实;根据基础事实而假定存在的事实,即结果事实,为推定的事实。“推定的事实”不用证据证明,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予以认定。由于“推定的事实”不用证据证明,并且虽从常识和经验来看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然而并非是确然的因果关系或逻辑关系,所以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之。推定的特征主要有:第一,推定是一种事实认定的方法。推定本身并非证据,而是一种独立的具有自身适用法则的事实认定方法。第二,推定表现为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表现为三个环节:(1)一方当事人为适用推定而证明基础事实;(2)法官运用推定对未知事实加以确认;(3)对方当事人如果对该项推定事实认定有异议,提出相反的证据加以反击。上述第(1)、(2)构成一个确认推定事实成立的完整过程;上述第(3)则独自构成一个推翻推定事实的反证阶段。第三,推定所认定的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事实。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并举出足够证据加以反证,推定成立就不得以其他理由予以推翻。第四,推定是举证责任的调节器。立法上推定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1)法律上的推定可以改变举证责任的分配,从而减轻举证责任的负担;(2)推定可以调节举证责任的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