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关系。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联系:(1)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同是证明责任内涵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即行为责任是形式而结果责任是内容,行为责任是为结果责任服务的。(2)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之间,是先行后继的关系,结果责任是根本的和本质的责任。先是结果责任的预先设定,后是行为责任的实际履行,然后结果责任在诉讼结束之时或者显示出来,或者因负担该责任的当事人胜诉而不需显示出来。行为责任先是现象,结果责任是本质。(3)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相互之间可能影响各自内容的设定。是否承担结果责任,对行为责任的承担时间和履行程度有着一定的影响。承担结果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总是要先承担行为责任。在该行为责任履行后,对方当事人才有承担相反的行为责任的必要。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区别:(1)赖以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行为责任是诉讼法上的要求,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提供证据;不提供证据,诉讼活动无以展开;结果责任是实体法上的要求,是从实体法的适用原则中派生出来的。当实体法所包含的要件事实没有全部具备且为伪时,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可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诉讼过程中能否发生责任移转有所不同。结果责任来自法律预定的分配标准和原则,始终固定在某一方当事人。而行为责任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移转。行为责任的移转通常是由负担结果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完成其行为责任后,转移给不负担结果责任的当事人的。(3)存在的时间不同。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在时间上始终贯彻诉讼的始终。除此以外,结果责任还有一种独特作用,即在案件事实到诉讼结果时仍真伪不明,就变为法院裁判的特殊实体规范。(4)能否由律师或法院协助履行不同。行为责任可由律师或法院协助履行;而结果责任只能由当事人承担,律师或法院不能承担。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是统一的证明责任概念下的两个独立的责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