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王定民路过李明家门口,被李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1200元,王起诉到法院,要求李赔偿。李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断了绳子咬了你呢?一定是你逗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拴狗的绳子,才‘被狗咬伤的,所以你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问:本案中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理由。
本案中,应由李明承担证明责任。王定民是提出赔偿主张的一方,由于本案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王对对方的赔偿责任无需负证明责任。被告李明反而应就自己不负赔偿责任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李明不能证明王被狗咬是王自己的责任,那么作为动物饲养人,他就要承担败诉责任,进行赔偿。这是证明责任的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74条对此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