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审理过程中询问证人的程序规则是什么?
开庭审理过程中的询问证人应当遵守如下三个程序规则:(1)通知证人按时到庭。在开庭审理前的合理的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证人。(2)告知证人权利义务。审判长在核对了证人的身份之后,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拒绝回答的权利和如实陈述的义务。(3)按照法定顺序询问证人。在刑事诉讼中,首先由审判人员进行询问,然后由公诉人和自诉人询问,最后由辩护人询问。刑事被告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询问证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首先询问证人,之后由另一方当事人进行交叉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