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移动尸体时,被一个年仅14岁的儿童看见。侦查人员询问了该女孩,该女孩将所见向侦查人员做了如实的说明。在侦查人员当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儿童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女孩是证人;另一种意见则相反,认为女孩年龄尚不足14岁,不能作为证人。问:(1)本案中的女孩能否作为证人?(2)如何审查她的陈述的证明力?
(1)本案属于儿童作证的典型。儿童是否可以作为证人并不取决于年龄,而是取决于它具备证人的能力,即感知、判断、正确表达意志的能力。在本案中,该女孩的年龄小,但具有感知和表达能力,可以作证人。(2)儿童证言的证明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如环境、能力等。如果她的陈述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称,则其陈述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