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载体。视听资料的载体主要是模拟电子设备和感光材料,而电子证据的载体主要是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2)内容。视听资料的内容具有动态直观性,而电子证据中的数据电文则没有这个特征。(3)种类。视听资料的种类主要是录音录像资料、胶片等,而电子证据的种类包括计算机、网络、数据电文和电子影像资料。(4)证明力规则,电子证据具有自己独特的证明力规则。两者的联系表现在:(1)交叉。录音录像资料是两者的共同领域。(2)证据资格的审查判断标准相同,都是合法性、相关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