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城郊一菜农,一日在某农贸市场出售蔬菜。税务局工作人员B命A纳税。因A当日生意不佳,获利颇少,又觉税额偏高,拒绝缴纳税款,遂与B发生争执,引起了众人围观。在争执过程中,B狠狠地将A推倒在地,A因疼痛在别人的搀扶下才站起。到医院检查后发现A的尾骨断裂。病愈后A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赔偿其损失。问:(1)在本案中,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理由是什么?(2)本案中有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其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
(1)在本案中,应由原告A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诉讼,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而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中,应由原告A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并由原告A承担败诉的风险(81)。(2)本案中,法定的证据种类主要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医疗鉴定结论。其中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医疗鉴定结论属于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