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的定义和区别。
事实上的推定,又称裁判上的推定或诉讼上的推定,是指事实裁判者以经验法则为根据所作的推定。法律上的推定,则是指事实裁判者以法律规定为根据所作的推定。在证据法领域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均具有推定的一般逻辑结构(从已知事实推断未知事实)和基本特点,但是,二者又有着以下重大差别:第一,推断依据不同,这是二者的根本性区别。其中,以法律规定为推论依据的,属法律上的推定;以经验法则为推论依据的,属事实上的推定。因此,在特定的时期,法律上的推定总是有限的;而事实上的推定总是无限的、无法罗列穷尽的。若事实上的推定为立法所接受,则成为法律上的推定。第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上的推定具有较强的拘束力。也即,一经当事人主张并证明基础事实,法官即有义务适用推定,从而确认相应的结论事实。而相比之下,事实上的推定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是否适用推定作出判断和选择。第三,对当事人意义不同。法律上的推定以其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具有指引当事人举证的引导功能,而事实上的推定则主要表现为法官认定事实过程中的内在思维过程,其目的是为实现个案公正而对举证责任分配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