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1)证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一般而言如果证人与当事人无任何利害关系,其提供的证言真实性就强,反之,则有可能带有倾向性甚至虚假性。
(2)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客观环境和条件。证人感知案件事实的客观环境因素如距离、光线、时间等因素,都可能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程度产生影响,一定要认真审查,仔细判断。
(3)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证言是由自然人提供的,证言是否符合客观事实与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密切相关。
(4)证人作证的场所、环境及其是否受到外界干扰。证人提供证言的场所、环境对证言的真实性可能具有影响。在宽松的环境如单位、住处等)下作证,相对于在紧张的环境(如侦查、检察机关指定的宾馆、饭店等地点)下作证,受到的干扰往往比较少。而在案件发牛现场提供的证言往往与客观真实最为接近。如果证人受到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受到指使、收买等外界干扰,就可能提供虚假的证言,应当认真审查,特别是注意应当在开庭时进行询问、质证,以便查明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程度。
(5)证言的内容。证言是以其叙述的内容发挥证明作用的,所以审查证言的内容是对其作出正确判断的一项重要工作。审查证言内容应着重分析其有无矛盾、可疑之处和与案件有无关联。
(6)是否与其他证据协调一致。真实的证言与案件的其他真实的证据应当是一致的,如果证人证言与其他真实的证据发生了矛盾,就应当认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