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房地产法的体系。
房地产法可以表现为一部系统的法律,即房地产法典;也可以由众多的房地产法律规范组成为一个整体。中国同许多国家和地区一样,目前采取后一种立法模式。广义的房地产法,其基本内容包括:第一,关于房地产权属的规定;第二,关于房地产开发利用的规定;第三,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第四,关于国家对房地产业及其市场实施管理的规定;第五,关于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的规定。上述内容,有些统一进行立法,如《民法通则》、《担保法》中关于所有权、使用权和抵押权的规定;有些分别进行立法,如土地方面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城市房地产方面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等。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按其内容分布划分,应由三部分立法组成:(1)综合的法,如《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2)专门的法,如《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住宅法》以及它们的实施条例、细则、办法之类。(3)相关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