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是既要能够全面、充分反映房地产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又要能对房地产法的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守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还要能利用它来克服或者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可以将我国房地产法的基本原则归纳如下:(1)土地公有原则。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境内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土地,一经征用即转化为全民所有。我国内地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包括有代价、有期限、有用途限制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批准,可以采用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3)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保护土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要坚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这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措施。(4)房地产综合开发原则。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在实践中,三大效益之间可能存在矛盾,不大平衡。亦即是说,有些时候处于两难之中。我们的任务是努力谋求“三位一体”,互相促进,注意防止顾此失彼。(5)城镇住房商品化原则。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逐步推行城镇居民住房商品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6)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高利润和高风险性,对房地产活动,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观调控为指导,适当放开,由市场去调节。在房地产权益关系和管理关系中,国家作为国有财产所有权人和作为经济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应当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