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大学位于某市商业繁华地段。2003年3月,学校在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校内临街地段修建了一栋六层商业大楼,全部用于出租经商。同时,为了筹集建楼的款项,南海大学将本校一综合教学楼作抵押,取得贷款200万元。问题:(1)本案中,南海大学的抵押是否有效,为什么?(2)南海大学还有哪些违法行为?(3)对该学校的行为,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1)南海大学的抵押行为无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单位、团体的教育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因此,南海大学以教学楼作抵押的行为是无效的。(2)南海大学的违法行为在于:第一,未经批准,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出租。依法律规定,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第二,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对该学校的行为,处理的方法是:第一,依照法定程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办变更土地使用权手续。第二,用租金所获收益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三,没收该学校的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