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施工合同的解除。
答:合同单方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无权解除合同。而约定解除无须法律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施工合同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解除权行使的具体情形,分别规定了承包方的解除权和发包方的解除权,从而达到限制合同解除的目的。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如果经过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也可以支付工程款。此外,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