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准则。
(1)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2)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4)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监理单位也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准则。
(1)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2)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3)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4)监理单位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监理单位也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