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生效主义的含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谓登记生效主义,即:(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简述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生效主义的含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谓登记生效主义,即:(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