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于2010年5月与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将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给该公司。2012年8月,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道路两侧划分出若干停车位,白天允许任何车辆进入,收取每小时10元的停车费。夜间停车位提供给小区居民,每月收取500管理费。2010年12月,该物业公司年终进行账目公开时,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停车费收入提出异议,要求停车费收入应当归业主所有。该公司拒绝,遂诉诸法院。请问:该笔停车费收入应如何分配?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因此该笔停车费收入应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