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动产和不动产在法律上的区别。
(P19~50)根据物是否能够发生空间位置移动以及发生空间位置移动是否会损害其用途和价值,可以将物划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类。把不能移动或者移动会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不动产;度之,称为动产。动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物权的变动要件不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一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2)权利类型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以不动产为限;而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以动产为限。(3)诉讼管辖不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而动产纠纷则不依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权。(4)在涉外物权法律关系中的准据法不同。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的规定,涉外不动产物权关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的法律;而涉外动产物权的准据法则没有这种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