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区内道路、场地的占用、挖掘和管线、设备的维修养护的规定。
(1)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2)因维修物业或者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3)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4)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5)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6)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