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办理提存公证时需注意的问题。
(1)提存人应当提交合同、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公证机构对其要进行审查。(1分)(2)公证处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1分)(3)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1分)(4)公证机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1分)(5)公证处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1分)(6)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1分)(7)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1分)(8)从提存之日起,超过20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1分)具体论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