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在一起离婚案中,甲律师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男方的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的交谈中,甲从委托人的话中了解到其生理上的一些疾患,正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委托人为了不拖累女方才决定离婚的。时隔数日,在与几个朋友闲聊时,甲为炫耀自己见多识广,将从委托人处了解到的隐私添油加醋地描绘给几个朋友听,朋友听了大乐,甲也很满足。没想到这几个朋友将从甲那里听来的“故事”到处传播,弄得满城风雨,令委托人精神恍惚,几欲轻生。
问:甲的行为有何不当?应如何处理?
甲作为律师在代理活动中了解到当事人的隐私并泄露给朋友们,既给当事人带来了压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同时也违反了《律师法》损害了律师的形象。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当律师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时,由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处分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