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因打工相识并恋爱,一年后二人结婚。婚后不久,乙女发现甲男在老家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子。乙女因此愤怒不已,与甲争吵,二人在争吵过程中产生肢体冲突,甲男将乙女打成重伤,并因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甲男委托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作为辩护人。法院依法判决后,乙女又得知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其便委托了另一律师事务所的蒋律师以重婚罪将甲男告上了法庭。张律师和蒋律师在代理各自案件中的诉讼地位和职能有什么不同?
首先,诉讼地位不同:张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具有特殊、独立的诉讼地位,其在诉讼中的行为不受甲男意志的约束,而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男的合法权益;蒋律师作为自诉案件的代理人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必须在乙女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为代理活动。其次,职能不同:张律师的任务主要是反驳控诉的错误,提出甲男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罚的意见,执行的是辩护职能;蒋律师的任务是要追究甲男的刑事责任,执行的是控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