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证员任职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一、公证员任职的积极条件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18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国籍条件 在我国,担任公证员的首要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龄条件 法律规定担任公证员的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品德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业务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主要应当具有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我国《公证法》第19条还规定了公证员任职的特许条件,即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二、公证员任职的消极条件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2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