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辩护律师的权利是:
(1)辩护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资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那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辩护律师有权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或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及其他材料。
(3)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并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他单位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相关的证据,也可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开庭审理时,可以对被告人、证人发问,对于公诉人的证据有权发表意见,还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拒绝辩护的权利。当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隐瞒重大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