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宋律师接受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免费为60多岁的王大伯代理请求不孝的儿女支付赡养费。在开庭当天,宋律师因要会见另一客户便没有为王大伯出庭。后王大伯找到宋律师,宋律师说:“本来就是免费的,已经给你写了诉状,我的援助任务已完成,出不出庭都由我。” 问:宋律师说的对吗?为什么?
B;宋律师的说法不对。《律师法》第42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指派的律师不得懈怠履行或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无正当理由,律师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不按时出庭。本案中,宋律师为会见另一客户而不为王大伯出庭,没有做到尽职尽责。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应当尽职尽责,出不出庭并不是律师自己说了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