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银行行使抵消权的情形及条件。
我国1999年《合同法》确立了抵销权制度,为银行行使法定抵销枚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付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条件:(1)互负债务;(2)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债务标的种类相同;(4)债权有效存在。
简述银行行使抵消权的情形及条件。
我国1999年《合同法》确立了抵销权制度,为银行行使法定抵销枚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付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条件:(1)互负债务;(2)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债务标的种类相同;(4)债权有效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