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保证合同无效时的处理原则。
(1)担保合同本身无效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通常意味着债权人或保证人中至少有一方是有过错的。这时存在二种情况:第一,如果债权人无过错,仅保证人有过错,则保证人需要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如果仅债权人有过错,而保证人无过错的,如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第三,如果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的,各承担一部分责任,其中,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能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时,保证合同有两种状态:一是保证合同本身不存在无效因素,但作为从合同,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在这种情形下,担保人通常没有过错。二是保证合同自身也存在无效因素,如贷款人违规发放贷款,同时担保人违规提供担保。《担保法》司法解释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分别规定了责任规则:第一,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