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法律责任的分配与承担。
(1)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民事责任的分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民事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之间的支付顺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承担法律责任的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的罚款、罚金,以其固有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