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
(1)转换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2)转换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我国监管规则要求发行人确定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目的均价。如果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①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多数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目的均价。(3)转换申报。①投资者根据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按照转换价格,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申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量。②投资者申请转换股份的债券面值须是交易单位的整数倍数,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每股面值1元)。不足转换1股的债券金额,到期还本付息。③转股申请不能撤单。④投资者申请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数量大于投资者实际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能转换的股份数,证券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超过部分予以取消。(4)转股登记及转股流通。①转股登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有效申报,对投资者账户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债券持有人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②转股流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后,发行人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安排股票上市流通。通常的做法是:可转换债券申请转换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在申请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并确认后,其债券转换成功的股票便可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