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2000年8月8日公司成立时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亿元并且已经募足,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效益良好,而且公司3年来连续盈利并向股东支付了股利,没有违法行为。现在,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筹集资金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开会,提出了发行公司债券的设想。你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请指出这种融资方式在法律上的可行性。
欢迎免费使用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提升学历,成考自考报名,论文代写、论文查重请加客服微信skr-web
一家上市公司的情况如下:2000年8月8日公司成立时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亿元并且已经募足,公司净资产额为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效益良好,而且公司3年来连续盈利并向股东支付了股利,没有违法行为。现在,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筹集资金8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开会,提出了发行公司债券的设想。你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请指出这种融资方式在法律上的可行性。
发行债券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因为法律要求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10%,而如果发行8000的债券,将突破这一界限(1.8亿元的40%为7200万)。因此,要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结合其他融资方式才能筹集够8000万元。
×
提示:小程序已经收录此题,请在小程序查看名师解析。翰林刷小程序提供搜题,刷题,助你轻松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