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票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1)特定对象。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②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③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2)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约束。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③有真实的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④非公开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