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上市公司增收的条件为:(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6)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7)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8)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目的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