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抵押物孳息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对于抵押物孳息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担保法规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2)如果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3)抵押权人收取孳息时,应当先用孳息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如何解决抵押物孳息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对于抵押物孳息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担保法规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2)如果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3)抵押权人收取孳息时,应当先用孳息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