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串通签订买卖合同,从A银行贷款90万从事房地产投机,A银行要求他们担保,于是他们欺骗丙说是为了购买原材料而贷款,于是丙作为保证人提供了保证。后因房价暴跌,债务人甲、乙无法还款,导致A银行损失90万元。于是A银行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问题:(1)甲乙双方与A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丙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3)倘若丙知道两人贷款炒房,但碍于情面而提供担保,丙应承担怎样责任?
(1)无效。因为贷款炒房违反了我国金融监管法规,所以合同无效。(2)丙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因为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也无效。丙被骗取担保,自身无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3)若丙知晓甲、乙两人贷款炒房,则丙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保证人最多承担甲、乙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即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