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到9月,国内A企业委托B实业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代理出口一批货物给德国C公司,出口创汇总货值200万马克,全部存放于境外德国D商业银行。同年11月,A企业又委托B公司从德国进口生产设备,所需外汇80万马克从境外D银行中划拨。请分析A企业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如何处罚?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行为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行为,属逃汇。本案中的甲企业将出口创汇私自存放境外,违反了上述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已构成逃汇行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逃汇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