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
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从即日起公布实行,今日仍然有效。该办法将残损人民币兑换的标准分为三类:(1)全额兑换。如果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照原样连接者,可以全额兑换。(2)半数兑换。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样连接者,照原面额半数兑换。(3)不予兑换。票面残缺超过1/2以上,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认真假者,或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也不能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