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证支付责任。
(1)商业银行保证支付存款人取款是无条件的责任,因为这是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不应受到银行作为债务人的条件限制。保证支付同时也是银行信誉的基础。《商业银行法》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法律规定的是“不得拖延”.是无条件的。当然,无条件只限于支付本金和利息.不包括办理其他业务.如办理定期转存、办理存本取息等业务。(2)延期支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如果延期支付存款人的取款,可能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客户如果起诉银行拖延支付,要求银行赔偿经济损失时,除了本金、原有的利息外,银行还应支付延期支付的利息,还要承担包括定金在内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