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环境法中跨界环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
(1)跨界环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要存在跨界环境损害,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加害方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又可以分为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严格责任下,加害方可以以不可抗力、第3方故意、受害方过错等作为免责事由。在绝对责任下,加害方不能诉诸任何免责事由,绝对责任目前仅适用于高度危险行为或活动引起的环境损害。(2)跨界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二个方面:一是人身伤亡;二是财产损失,通常仅对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三是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恢复措施的费用与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