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运行机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1)预防和预警机制要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国内(外)有关环境、自然灾害等预警信息或者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折、风险评估工作。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黄、橙、红四级。当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5分)(2)应急响应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①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②实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a.初报实行1小时报告制,即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事件的初步情况。b.续报是在查清有关情况后随时上报,主要报告就事件等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c.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级联席会议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③应急保障机制确立了资金保障、装备保障、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技术保障等应急保障的内容,并对宣传、培训与演练以及应急能力评价等做出了规定。(3)后期处置机制要求地方政府在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工作后,组织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此外,还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4)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对各种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行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