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方式。
答:国际环境损害赔偿,通常由于损害的后果的严重性,赔偿数额较大,成为严重的财政负担。有的侵权人即使破产也不能给予受害人以及时和有效赔偿,所以分散赔偿的财政负担,给受害人以及时和有效的赔偿是必要的。因此,在国际条约实践中经常采取赔偿基金和限制赔偿额等方式,1.赔偿基金。通常通过专门的基金公约或条约下的赔偿基金议定书设立相关的赔偿基金。由有关从业者向基金提供资金,共同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风险,减轻损害行为人的财政负担。2.限制赔偿额。在发生国际环境损害事故时,将赔偿金额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规定最高限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