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国际环境法的定义。
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内涵: 第一,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特殊领域,主要调整的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关系。国际法主体主要包括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第二,国际环境法调整的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根据国际法,国家有权自主开发、利用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与资源,但在国际环境法领域这种权利受到了限制。例如,国家的开发与利用活动不得给管辖范围外的环境与资源造成损害,如果因此而产生跨界环境纠纷,应当依据国际法解决。 第三,国际环境法作为规范国际法主体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其适用和执行主要是靠国家自己的行为来保障的。 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与它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一方面,它属于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和规则都适用于这个领域,同时它又逐步发展出了一些特有的原则与规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和谨慎原则等。另一方面,它与国内环境法在内容和方法上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它们在原则、制度等方面相互借鉴,共同促进了国际法和环境法的发展。(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