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中国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立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参加了数以百计的多边、双边国际环境条约,这些条约对中国国内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和执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许多国际环境法上的原则、规则和法律制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中国国内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之中。环境外交已成为中国外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环境外交更是占有重要地位。200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2009年9月,胡锦涛在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发表了《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演讲;国务院先后在2008年和2011年两次发表应对气候变化的文件。 这些政府文件和领导人讲话立足于中国国情,从人类长远的共同利益和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阐述了中国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立场。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环境问题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所以问题的解决也只能在发展中实现,以促进人类共同发展。 第二,明确国际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考虑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问题的形成中作用和各自能力的差异,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拒绝承担超过发展中国家自身能力的国际义务。在该原则的前提下,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第三,认真履行国际环境保护义务。要求各国应当切实履行业已作出的国际承诺与责任,维护国际法律体系的稳定。 第四,不应把保护环境作为提供发展援助的附加条件。要求确保相关的资金与技术,环境友好的技术应当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共同利益。 第五,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坚持“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法律规范的制定。(3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