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政府保护海洋生态的责任。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海洋生态的责任包括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海岛、海湾、人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采取有效措施对具有重要经济、社会价值的已遭到破坏的海洋生态,应当进行整治和恢复。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198—1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