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自然保护区分区保护的主要规定。
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1)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该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该区从事科学活动的,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2)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该区域内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目的,需要进入该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3)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经批准可以进入该区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4)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