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
(1)关心和保护环境的一般义务。公民负有关心环境与合理实施本能环境利用行为的义务以及在日常生产生活活动中减少自身行为对环境负荷的义务。(2)忍受一定限度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特别义务。向环境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染物或开发一定数量的自然资源,均会造成部分地域环境质量或者功能的破坏,并导致不同环境利用行为人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对此种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是:一方面通过行政许可限制开发利用行为人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另一方面则要求公民对开发利用行为予以容忍。
简述公民的环境保护义务。
(1)关心和保护环境的一般义务。公民负有关心环境与合理实施本能环境利用行为的义务以及在日常生产生活活动中减少自身行为对环境负荷的义务。(2)忍受一定限度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特别义务。向环境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染物或开发一定数量的自然资源,均会造成部分地域环境质量或者功能的破坏,并导致不同环境利用行为人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对此种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是:一方面通过行政许可限制开发利用行为人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另一方面则要求公民对开发利用行为予以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