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市法目的。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拟实现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理想和目标,是确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依据。理论上.可以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的,二是最终的目的。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直接目的基本一致,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但是在最终目的上出现了分歧,产生了目的一元论和目的二元论。(2)目的一元论和目的二元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一元论,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最终目的是唯一的,即为了“保护人类健康”或者“环境优先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二元论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人体健康.而且还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最终目的逐渐演变为—可“持续发展”。(3)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我国政府接受可持续发展理念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并重.带有目的二元论的色彩,如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我国政府接受可持续发展理念后,明确地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最终立法目的,逐渐向目的一元论转化,如l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