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对自然资源的立法保护。
(1)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2)我国《宪法》对自然资源的权属作出了规定。《物权法》第46至48条则对这些规定进行了细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3)1987年我国颁布的《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对自然资源作了概括性解释。